(2013)金执字第1194号
裁判日期: 2013-05-21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李瑞全诉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瑞全,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金执字第1194号申请执行人李瑞全。被执行人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庞文涛,经理。李瑞全诉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金民二初字第18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房产过户至李瑞全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安永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许朝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