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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执字第1194号

裁判日期: 2013-05-21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李瑞全诉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瑞全,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金执字第1194号申请执行人李瑞全。被执行人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庞文涛,经理。李瑞全诉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金民二初字第18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房产过户至李瑞全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安永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许朝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