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莲执字第00717号
裁判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帅桂梅诉被执行人西安米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帅桂梅,西安米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莲执字第00717号申请人帅桂梅,女,汉族。被执行人西安米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万寿南路阳光小区湘园1-401号。被执行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号西安旅游大厦*层。申请人帅桂梅诉被执行人西安米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2)莲民初字第003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帅桂梅于2013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资料递交到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将本案中调解书确认的股权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2)莲民初字第0039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 燕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卞世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