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诸牌民初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3-05-17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周满全与周秋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满全,周秋凤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牌民初字第186号原告:周满全。委托代理人:何永良,诸暨市牌头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被告:周秋凤。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满全与被告周秋凤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周秋凤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周满全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行鉴定,本案需对外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为审理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肖志姣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