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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诸牌民初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3-05-17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周满全与周秋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满全,周秋凤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牌民初字第186号原告:周满全。委托代理人:何永良,诸暨市牌头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被告:周秋凤。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满全与被告周秋凤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周秋凤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周满全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行鉴定,本案需对外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为审理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肖志姣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