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天执民字第652号
裁判日期: 2013-05-1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褚天虎与陆圣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褚天虎,陆圣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台天执民字第652号申请执行人褚天虎。被执行人陆圣潮。本院在执行褚天虎与陆圣潮(2013)台天执民字第65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再申请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2013)台天执民字第65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卫执行员 杨万鹏执行员 徐 斌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钱 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