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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初字第01026号

裁判日期: 2013-05-14

公开日期: 2014-08-24

案件名称

闵某某与董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闵某某,董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1026号原告闵某某,男。被告董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闵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闵某某于2013年5月14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闵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闵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闵某某承担。审判员  李莉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马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