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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罗行初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3-05-13

公开日期: 2014-04-24

案件名称

原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章罗村平定屯村民小组原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大福村内井屯村民小组诉被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行政判决书

法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章罗村平定屯村民小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大福村内井村民小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大福村外井村民小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勒俄村大勒党村民小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勒俄村小勒党村民小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金兴采石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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