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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杜刑初字第00062号

裁判日期: 2013-05-13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左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杜刑初字第00062号公诉机关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左某,曾用名左某某,男,1981年12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萧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8月24日被淮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取保候审。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以杜检刑诉(2013)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3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艳芝、被告人左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左某醉酒后驾驶皖LM7X**号两轮摩托车,后载彭某,沿202省道自北向南行驶至20千米+100米处时,撞到路边水泥警示桩上。事故造成皖LM7X**号两轮摩托车损坏,左某受伤,彭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人左某案发时,血中乙醇含量为130.4mg/100ml静脉血,属醉酒驾驶。2012年8月22日被告人左某与彭某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左某赔偿被害人彭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调解书、谅解书、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车辆痕迹检验意见书、乙醇检测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证人方某、丁某某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路边警示桩相撞,致彭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左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蔡矿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敬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