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民一初字第2605-2号
裁判日期: 2013-05-13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杨某与李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李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西民一初字第2605-2号原告杨某。被告李某。本院于2013年1月24日作出(2012)西民一初字第2605-1号诉讼保全的裁定,现因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原告据此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一、解除对被告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48000元的冻结;二、解除对原告杨某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东州路1号保利山水怡城怡景园X栋X号房的查封。审判员 郭之宁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 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