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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市中执字第125-1号

裁判日期: 2013-05-1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2013)市中执字第125-1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xx,王xx、王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中执字第125-1号申请执行人:倪xx被执行人:王xx、王x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3年1月9日审结。该案(2013)市中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王x所有的中央花城第2幢1单元4层02(西)房产一套。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新东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 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