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市中执字第125-1号
裁判日期: 2013-05-1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2013)市中执字第125-1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xx,王xx、王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中执字第125-1号申请执行人:倪xx被执行人:王xx、王x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3年1月9日审结。该案(2013)市中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王x所有的中央花城第2幢1单元4层02(西)房产一套。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新东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 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