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顺庆执字第391号
裁判日期: 2013-05-13
公开日期: 2014-08-31
案件名称
邓卜云与林晓艳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卜云,林晓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顺庆执字第391号申请执行人邓卜云。被执行人林晓艳。本院内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顺庆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4月26日受理了该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林晓艳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林晓艳在南充市顺庆区舞凤镇马市铺村5组有住房一套,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属被执行人林晓艳所有南充市顺庆区舞凤镇马市铺村5组的住房一套,住房产权证号为:003946**,土地证号为:南市土(2004)建字**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俊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