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885号
裁判日期: 2013-05-13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王莹与帖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莹,帖建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885号原告王莹。被告帖建斌。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莹诉被告帖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莹于2013年5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帖建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莹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莹撤回对被告帖建斌的起诉。审判员 李世明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白媛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