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行监字第158号
裁判日期: 2013-05-13
公开日期: 2013-10-11
案件名称
麻克俭与西安市雁塔区政府土地颁证调查处理决定申诉审查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3)行监字第158号麻克俭:你因诉西安市雁塔区政府土地颁证调查处理决定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陕行监字第4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向本院申诉。经审查认为,你向西安市雁塔区政府申请确认对祖遗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求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但因你未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提交申请资料,西安市雁塔区政府作出《关于对东三爻堡村在外职工麻克俭祖遗宅基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调查处理决定》,不予受理你的确权申请,并无不当。至于你提出的原审事实不清,法律有误,程序违法问题,因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