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执恢字第499号
裁判日期: 2013-05-13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孙贵奇与深圳麦士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普通执行解封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恢字第499号申请执行人孙贵奇,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深圳麦士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0号证券大厦1001。法定代表人NACSONCHRISTOPHERMICHAEL。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深圳麦士威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麦士威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秀松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