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0454号
裁判日期: 2013-05-13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吕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0454号原告吕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吕某于2013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撤回起诉。诉讼费20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审判员 赵钧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叶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