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明民一初字第00081号
裁判日期: 2013-05-10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马明兵与赵勇、XX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明兵,赵勇,XX红,于敬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明民一初字第00081号原告:马明兵。被告:赵勇。被告:XX红。被告:于敬龙。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明兵诉被告赵勇、XX红、于敬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明兵撤回起诉。审 判 长 王超纲审 判 员 张 野人民陪审员 张黎明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书 记 员 朱兆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