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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明民一初字第00081号

裁判日期: 2013-05-10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马明兵与赵勇、XX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明兵,赵勇,XX红,于敬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明民一初字第00081号原告:马明兵。被告:赵勇。被告:XX红。被告:于敬龙。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明兵诉被告赵勇、XX红、于敬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明兵撤回起诉。审 判 长  王超纲审 判 员  张 野人民陪审员  张黎明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书 记 员  朱兆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