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萧民申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05-10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王立平、李桂兴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立平,李桂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萧民申字第1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立平。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李桂兴。再审申请人王立平因被申请人李桂兴与原审被告谢国军、王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杭萧商初字第16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立平的再审申请符合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朱建良审判员 盛红梅审判员 李艾华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书记员 王啸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