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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魏北民初字第123号

裁判日期: 2013-05-10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原告罗付贵诉被告李勇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b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付贵,李勇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魏北民初字第123号原告:罗付贵(又名罗福贵),男,汉族,许昌县尚集镇罗门村六组被告:李勇春,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付贵诉被告李勇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因案件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款(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荣胜人民陪审员  廖娅丽人民陪审员  李献甫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书 记 员  罗少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