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2703号
裁判日期: 2013-05-10
公开日期: 2020-06-30
案件名称
葛和文承包经营户与余德虎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葛和文承包经营户;余德虎承包经营户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2703号原告:葛和文承包经营户代表人:葛和文,男,194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被告:余德虎承包经营户代表人:余德虎,男,195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张先珍,女,1964年12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系余德虎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葛和文承包经营户与被告余德虎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葛和文承包经营户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 银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书记员 尹中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