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执字第00867号
裁判日期: 2013-05-1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西安坚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0867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坚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A311室。法定代表人:邓军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曹晓梁,男。被执行人: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本市高新区南二环西段财富中心一期C座13层。法定代表人:蒋相阳,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宋喜闻,男。委托代理人:张宏青,女。申请人、西安坚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浙江海天建设集体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2012)碑民二初字第00985号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5408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将54086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碑民二初字第009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郭玉萍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书记员 李化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