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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法执字第706号

裁判日期: 2013-05-10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张国强与张晓凯、赵世坤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强,张晓凯,赵世坤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法执字第706号申请执行人张国强被执行人张晓凯。被执行人赵世坤。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州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25日作出的(2013)青法谭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xxx所有的xxx财产一宗;二、查封期限为X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秦文广审判员  刘 军审判员  刘洪军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书记员  商海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