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穗荔法民一初字第1286-2号
裁判日期: 2013-05-0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杨绍光与赖国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光,赖某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穗荔法民一初字第1286-2号原告杨某光。委托代理人江海巨,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吕积彬,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赖某鸣。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光诉被告赖某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2012)穗荔法民一初字第128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告赖某鸣名下价值10000元的财产。现因本院对该案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杨某光向本院申请解封,故本院原对上述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应予以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赖某鸣名下价值10000元财产的查封。审 判 长 娄云惠人民陪审员 阮红英人民陪审员 谭志强二〇一三年五月××日书 记 员 张灵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