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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穗荔法民一初字第1286-2号

裁判日期: 2013-05-0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杨绍光与赖国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光,赖某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穗荔法民一初字第1286-2号原告杨某光。委托代理人江海巨,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吕积彬,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赖某鸣。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光诉被告赖某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2012)穗荔法民一初字第128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告赖某鸣名下价值10000元的财产。现因本院对该案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杨某光向本院申请解封,故本院原对上述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应予以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赖某鸣名下价值10000元财产的查封。审 判 长  娄云惠人民陪审员  阮红英人民陪审员  谭志强二〇一三年五月××日书 记 员  张灵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