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吴甪民初字第0096号
裁判日期: 2013-04-0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陆海英与顾阿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海英,顾阿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吴甪民初字第0096号原告陆海英,女,1954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委托代理人沈芯、顾俊杰,苏州市吴中区车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顾阿二(曾用名翁阿二),女,1951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委托代理人王俭,江苏吴中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陆海英诉被告顾阿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陆海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800元,由原告陆海英负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王爱军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韩 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