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玉执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3-04-08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徐立生与张书荣、邓良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立生,张书荣,邓良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玉执字第306号申请执行人徐立生,男,1984年10月6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书荣,男,1967年10月1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邓良霞,女,1965年8月25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徐立生与被执行人张书荣、邓良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玉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玉民初字第25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立生自愿撤销对(2012)玉民初字第256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12)玉民初字第256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宝江审判员 赵学武审判员 樊广全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赵 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