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魏北民初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13-04-08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原告李林海诉被告代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林海,代延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魏北民初字第65号原告:李林海,男,汉族,住许昌县邓庄乡马庄村10组被告:代延峰,男,汉族,住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运粮河东巷167号附5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林海诉被告代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因案件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款(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曹晓辉人民陪审员 张玉改人民陪审员 廖娅丽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王朝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