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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金执字第00468-2号

裁判日期: 2013-04-08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2012)金执字第00468-2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忠怀,冯润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金执字第00468-2号申请执行人冯忠怀,男,生于1966年4月18日,汉族,系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东壕村三组村民,住该组。被执行人冯润秋,男,生于1957年8月23日,汉族,系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东壕村三组村民,住该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宝民一终字第00251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冯润秋款项34694.0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杜国梁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曹 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