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金执字第00468-2号
裁判日期: 2013-04-08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2012)金执字第00468-2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忠怀,冯润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金执字第00468-2号申请执行人冯忠怀,男,生于1966年4月18日,汉族,系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东壕村三组村民,住该组。被执行人冯润秋,男,生于1957年8月23日,汉族,系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东壕村三组村民,住该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宝民一终字第00251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冯润秋款项34694.0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杜国梁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曹 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