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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瑶执字第00227-1号

裁判日期: 2013-04-08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与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瑶执字第00227-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海民初字第179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51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明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王小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