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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成执字第762号

裁判日期: 2013-04-0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李俄振与张建华、刘丕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俄振,张建华,刘丕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成执字第762号申请执行人:李俄振。被执行人:张建华。被执行人:刘丕玉。本院在执行李俄振申请执行张建华、刘丕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1)成民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生勇审判员  张 旭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王灿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