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成执字第762号
裁判日期: 2013-04-0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李俄振与张建华、刘丕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俄振,张建华,刘丕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成执字第762号申请执行人:李俄振。被执行人:张建华。被执行人:刘丕玉。本院在执行李俄振申请执行张建华、刘丕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1)成民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生勇审判员 张 旭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王灿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