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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雁民初字第00469号

裁判日期: 2013-04-08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郭丽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郭丽君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0469号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801室。负责人:李志坤,系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爽,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天,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实习律师。被告:郭丽君。本院在审理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郭丽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2013年4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9元,减半后为79.5元由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担。审 判 长  殷 瑞人民陪审员  张建中人民陪审员  曹广师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刘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