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行非执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3-04-07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对陕西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陕西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雁行非执字第00010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张印寿,局长。委托代理人杨琦,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管理科副科长。委托代理人董宝生,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被执行人陕西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松榴,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俊彦,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市环雁罚字(2012)第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本院(2013)雁行非审字第00003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罚款10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将罚款10万元交至该局,申请人表示本案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市环雁罚字(2012)第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栩代理审判员 石娟代理审判员 郭瑶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梁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