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民二初字第00120号
裁判日期: 2013-04-0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黄世粮与张水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世粮,张水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东民二初字第00120号原告:黄世粮,男,197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东至县。委托代理人:檀盛林,东至县昭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水清,男,1969年6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东至县。本院在审理黄世粮与张水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世粮经本院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金根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智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