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莱阳执字232号
裁判日期: 2013-04-07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2013)232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建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莱阳执字232号申请执行人:崔建成,男,196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山前店镇万柳村**号。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住所地:莱阳市龙门西路**号。负责人:肖亮,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崔建成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莱阳商初字第15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崔建成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在上诉期限内已对(2012)莱阳商初字第154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为由提出撤销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莱阳执字第232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松建审判员 李卫界审判员 高 飞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宋胜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