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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民一初字第00618号

裁判日期: 2013-04-07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曲江唐圆企业文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曲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唐圆企业文化有限公司,曲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一初字第00618号原告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585号。法定代表人贾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华,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沛卓,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曲江唐圆企业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汇新区水厂路南侧旺园小区1幢1单元。法定代表人何东民,该公司董事长。第三人曲涛,男,1965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碑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曲江唐圆企业文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曲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7509元减半收取8754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陆 虹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杨士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