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民三初字第00653号
裁判日期: 2013-04-07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陕西卓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宝鸡千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卓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宝鸡千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三初字第00653号原告:陕西卓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东二环延伸线158号1幢728室。法定代表人:术洪斌,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世芳,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宝鸡千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宝蟠公路一公里处。法定代表人:王保证,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卓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宝鸡千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机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卓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卓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卓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085元减半收取542.5元由原告陕西卓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旭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梁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