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丽云执民字第182-1号
裁判日期: 2013-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和支行信用卡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丽云执民字第182-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和支行。诉讼代表人徐伟勇。委托代理人沈克锋。被执行人刘云英。本院在执行(2012)丽云商初字第80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和支行与被申请人刘云英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云英暂无履行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本次程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2012)丽云商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蔚审判员 叶林波审判员 杨世田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叶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