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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四初字第00118号

裁判日期: 2013-04-28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百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百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四初字第00118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阎萍,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百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国会,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伟。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百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以其与被告陕西百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百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和解,陕西百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和费用共计8000元,并已履行完毕。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段红军审判员  张如领审判员  张 鹏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乌 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