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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凤翔民初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3-04-28

公开日期: 2014-09-10

案件名称

周建军与许录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建军,许录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凤翔民初字第00083号原告周建军,男,生于1961年5月1日,汉族,居民。被告许录成,男,生于1958年8月16日,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军诉被告许录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许录成清偿借款5000元,其余债务予以放弃,该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原告周建军于2013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建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建军负担。审判长  王大为陪审员  赵志诚陪审员  王忍科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 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