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陇执字第0020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7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王某乙诉王某甲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陇执字第0020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甲,男,1980年9月4日生,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住陇县东南镇河沟村2组。身份证号:610327198009041818。被执行人王某乙,女,1987年8月27日生,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住陇县东南镇河沟村2组。身份证号:610327198708271823。本院在执行(2013)陇民初字第00279号王某乙诉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王某乙已全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1000.00元,且已全部发放于王某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3)陇民初字第00279号民事调解书第三条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晁少波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 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