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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宝市中法执仲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3-04-26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陕西马特力倍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宝鸡巨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马特力倍润滑油有限公司,宝鸡巨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宝市中法执仲字第00014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马特力倍润滑油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张小军,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宝鸡巨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法定代表人刘怀林,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的陕西马特力倍润滑油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宝鸡巨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0)第86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3年3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宝鸡巨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西仲裁字(2010)第865号裁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6日以(2013)西民四仲字第00005号案件立案受理,该案正在审理之中。现申请人陕西马特力倍润滑油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本案执行,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再申请立案执行。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撤销执行的申请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宝市中法执仲字第000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凤成审判员  宋少义审判员  赵二宝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卫广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