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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执民字第0005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6

公开日期: 2014-11-04

案件名称

申请人武金莲、马晓虎、马东权与被执行人马虎权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某某,马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民字第00051号申请执行人武某某,女,汉族。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马某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2012)黄民初字第0033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武某某、马某某、马某某与马某某分家析产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武某某、马某某、马某某于2013年4月26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经审查,本院于2013年4月26日立案执行。2013年4月26日向被执行人马某某送达了(2013)黄执民字第00051号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要求被执行人马某某限期腾空位于西寨子行政村084号东南面两孔窑洞,承担案件受累费300元,执行费300元,并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马某某于2013年4月26日履行了腾房义务,缴纳了案件受理费300元,执行费300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12)黄民初字第003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永明审判员  关保俊审判员  张梅英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晓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