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乐中民初字第98-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廖某某与林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某,林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乐中民初字第98-1号原告:廖某某,男,1951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委托代理人:文碧,女,198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被告:林某某,女,196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某与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林某某下落不明,故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华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贾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