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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乐中民初字第98-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廖某某与林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某,林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乐中民初字第98-1号原告:廖某某,男,1951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委托代理人:文碧,女,198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被告:林某某,女,196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某与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林某某下落不明,故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华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贾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