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城民初字第00530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4-07-07
案件名称
韩xx诉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xx,樊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城民初字第00530号原告韩xx,男。被告樊xx,男。本院在审理韩xx诉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韩xx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韩建娥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龙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