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寿法执字第1984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夏思宏与信国全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夏思宏;信国全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寿法执字第1984号申请执行人:夏思宏。被执行人:信国全。上列双方当事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16日审结,本院作出的(2012)寿丰商初字第67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于2012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在审理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信国全所有的车牌号为鲁G×××××面包车一辆。现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信国全所有的车牌号为鲁G×××××面包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吴廷永执行员 胡沂奎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敏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