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咸秦民初字第01082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9-12-17
案件名称
原告关寒与陈金娟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关寒;陈金娟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咸秦民初字第01082号原告关寒。被告陈金娟。案由:离婚纠纷原、被告2012年7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10月24日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2012年底开始原、被告分居至今,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原、被告离婚;2、返还彩礼;3、婚前财产及个人衣物归各自所有;4、诉讼费依法承担。被告同意调解,并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关寒与被告陈金娟离婚。二、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三、原、被告婚前财产及衣物归各自所有。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关寒自愿承担。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文 娟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林丽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