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城执字第00554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张X与淡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X,淡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00554号申请人张X,女。被执行人淡XX,男。本院于2012年11月1日受理申请人张X依据本院(2012)城民初字第0073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淡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经查家中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无法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城固县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0073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即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鲁克金审判员 :韩幼文审判员 :向全明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继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