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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城法刑初字第323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4-05-23

案件名称

刘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签发人核稿人拟稿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佛城法刑初字第323号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男,1975年5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平舆县,汉族,小学文化,摩托车搭客司机。2005年8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6年8月18日刑满释放。2011年8月22日因犯抢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8月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2年12月3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佛禅检刑诉(2013)2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于2013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3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5日2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王某龙、王某文、王某华(均另案处理)在佛山市禅城区后龙三街南浦公园南侧,发现被害人仇合某该处停放的一辆小汽车内睡觉,遂由王某文、王某华望风,王某龙使用自带工具撬开车窗后,被告人刘某和王某龙进入车内,盗走被害人仇某的现金2300元、佳能数码相机一台、诺基亚牌手机一台、多普达牌手机一台、黄金项链一条。销赃后,四人将盗得的赃款2300元及销赃所得人民币6500元平分,每人分得人民币2200元。2012年12月3日,民警在佛山市禅城区金泽酒店8408房抓获被告人刘某。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仇某的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手印鉴定书、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被告人刘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过重,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3日起至2013年10月2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莫 曲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彭振宇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