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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宝渭法执字第00376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陈素英与陆振萍、陆振健、陆振蔚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振萍,陆振健,陆振蔚,陈素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宝渭法执字第00376号申请执行人陆振萍。申请执行人陆振健。申请执行人陆振蔚。被执行人陈素英。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宝民一终字第0074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陈素英与陆振萍、陆振健、陆振蔚继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素英的银行存款533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小强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田 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