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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吴民裁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陈玉东与王宪贵、李文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吴民裁字第00021号申请人陈玉东,男、汉族,1982年11月17日生。被申请人王宪贵,男、汉族,1962年7月10日生。被申请人李文江,男、汉族,2004年10月2日生。本院于2013年4月19日作出(2013)吴民裁字第00019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另行提供保证金15000元,请求解除对申请人陈玉东驾驶的陕J218**号东风牌货车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陈玉东驾驶的陕J218**号东风牌货车的扣押。审判员 徐 宁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明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