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无执字第00068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袁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执行判决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某,袁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无执字第00068号申请执行人赵某某。被申请执行人袁某某。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袁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某某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8日作出(2012)无民初字第010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于2013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某某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查明被执行人袁某某系某某市中冀正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袁某某工资收入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高宝印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星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