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民一初字第721-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罗某与温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一初字第721-1号原告罗某。担保人杨某。被告温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与被告温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温某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西路10号瑞士花园银湖苑X栋X层X号商铺,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温某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西路10号瑞士花园银湖苑X栋X层X号商铺(查封标的以11万元为限);二、查封原告担保人杨某名下用于担保的桂A×××××小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郭之宁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 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