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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镇执字第264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张葆红诉被执行人史东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葆红,史东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镇执字第264号申请执行人:张葆红被执行人:史东初申请执行人张葆红诉被执行人史东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镇民一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镇民一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万彬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延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